为贯彻国家《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(发改环资〔2020〕80号)要求,进一步落实塑料禁限政策,推进我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绿色化发展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《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(2020年版)》,对辖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组织全覆盖的摸排和督促指导,建立塑料制品企业动态管理清单,引导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,全面淘汰关停列入“禁塑”名录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。
鼓励塑料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,对现有塑料生产的基本工艺和设备做改造,用全生物降解原料替代不可降解塑料原料,生产符合地方法规和规定要求的全生物降解的塑料制品,增加替代产品供给,优化我市塑料产品结构。
将企业转型升级和“禁塑”结合,支持企业加大绿色研发技术、引进和应用,加强产品绿色设计,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,开展生产设备智能化、数字化改造,积极创建绿色工厂、绿色产品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解决方案供应商,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,助推我市塑料产业优化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。
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格外的重视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。一要做好辖区塑料生产企业的摸查,进一步掌握各公司制作产品类型、规格、产量和产值等基础信息,完善台账。二要积极制定、出台和宣贯相关产业政策措施,鼓励塑料生产企业技术改造,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。三要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、创建“无废城市”重要内容,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宣传力度,开展塑料领域的节能监察活动。四要及时总结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,并于6月30日前、12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落实情况。